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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提升“水效能” 优化“水环境”

原标题:舟山:提升“水效能”优化“水环境”

来源:舟山市水利局

【本站1月3日讯】2019年,舟山市积极探索“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三大管理效能,简化“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延长取水许可证时效,创新协同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水效能”,优化“水环境”。

一是整合审批事项。实行“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合并受理、整合形式审查。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时,一并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机关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时,一并对其提交的水资源论证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批准取水许可文件中将水资源论证审查结论纳入取水许可审批文件中。

二是缩短审查时限。对5万方以上的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时限由 4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对5万方以下的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不再组织技术审查。

三是审批改备案制。推进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用水总量管控目标、存量及准入条件,简化区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区域内地表水取水量 50万方以下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并实行取水许可备案制。

四是延长证书时效。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取水工程(设施)同步验收,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5年延长至10年。

五是建立监管新模式。建立信息系统集成和协同机制,对接浙江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积极完善监控数据上传和更新,科学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取用水控制的监管;建立诚信机制、节水评估工作机制,按照评估情况核减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水许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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