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家售假,平台该如何赔偿?长宁法院首次发布行为规范,为互联网企业立了这些“规矩”
摘要:行为规范指引共10条,全都来自互联网审判庭2年来审理的典型案件。
商家售假,电商平台可不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赔付?商家向其他平台“导流”,是否构成违约?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昨天(2日)下午,长宁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为互联网企业“立规矩”,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长宁区是上海“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区域内聚集了拼多多、携程等众多互联网企业。2018年1月2日,全市首个互联网审判庭在长宁法院正式成立,集中审理互联网民商事纠纷案件,2年累计收案2869件,结案2913件。“此次发布行为规范指引,是希望为互联网企业树立一个明确、可期待的规则,确保创新能在法治框架下进行。”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庭长章晓琴说,行为规范指引共10条,全都来自互联网审判庭2年来审理的典型案件,以“规则+解读+典型案例”的形式,提炼网络空间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准则,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全力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在参会的互联网企业代表看来,规范指引号准了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脉搏”,不少案例都是企业正在面对的问题。比如,基于网络平台发生的购物活动,具有买卖迅速、交易量大、跨地域广、主体分散等特点,对于商家售假之类不良行为,行政部门监管难度很大,网络平台自治规则作用不断增强,多个平台都推出了“消费者赔付金”制度。但是,这个制度合法吗?
规范指引通过典型案例打消了企业的疑虑。在审理一起商家与平台的诉讼时,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认定,原告商家售假行为构成违约,因此,被告平台自行扣除原告账户里的保证金赔偿消费者,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商家在入驻平台时签署的“消费者赔付金”合同条款有效。在最高法院上月发布的首份《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中,该案例被评为“十大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
此外,规范指引中的“电商平台有权就平台商家的导流行为采取必要合理的管理措施”“电商平台对其默认推荐的组合产品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网络排名应确保标准的确定性和信息的真实性”等多条规则,均来自互联网审判庭审理的上海首例该类型案件。从法官手中接过这份规范指引,不少企业代表坦言,心里更踏实了,“回去之后,我们可以对照着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平台规则,相信今后同类型案件会明显减少。”
同日,长宁法院还发布了《互联网审判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完善互联网行业准则、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领域立法修改与完善,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