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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三个结合” 从严从实构筑处分决定“执行网”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三个结合”从严从实构筑处分决定“执行网”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在处分决定执行方面积极探索建立的“三个结合”全面“问诊开方”的工作思路,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典型性,有效打通了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

“监督+检查”相结合,增强处分执行“威慑力”。一是抓好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陆续制定了《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回执单》,每次处分决定送达时,要求其单位主要领导当场接受并签字、盖章,压实处分决定执行主体责任。同时,创新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销账式管理,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的行为予以纠正,确保纪律处分执行“落地式”到位。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一方面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市组织、人社等部门,每年年初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做到跟踪问效。每年年底集中将当年受处分公职人员名单抄送组织和人社部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再次“体检”。

“整改+立制”相结合,增强处分决定“执行力”。一是盯紧问题抓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及时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组、组织人事等部门发出整改函664件,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背书并书面反馈。二是印发通报抓问责。2019年,市纪委监委对执行不到位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对问题多发,老好人思想严重的单位进行了点名曝光,并提出整改具体举措。三是破解难题抓长效。针对执行难点,着力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如市纪委监委与组织、人社、财政及受处分人员主管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以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5次,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有关部门责任。实行执行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处分执行情况。此外,依托机关大数据平台建设,我们还积极探索构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数据平台,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

“严管+厚爱”相结合,增强处分决定“导向力”。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与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相结合,让受处分人员在“润物无声”的教育中感受到组织温暖。“纪委监委的干部和我谈心谈话,引导我要卸下思想包袱,请组织放心,我会正确对待处分,焕发新的工作热情……”这是我市一名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干部在接受回访教育时作出的积极表态。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581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其中市本级回访教育人数为60名,所在单位普遍反映,他们的责任心比以往更强了、干劲更足了。回访工作中,我们对那些认真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受处分期限已到的同志,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积极推荐,重新启用。对于少数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不听劝告和无理取闹的人员,甚至再犯错误的人员,我们坚决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心慈手软,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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