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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原标题:北京拟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实现京津冀政务服务区域通办、资质和信用互认、数据共享、标准统一,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2020年1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公告,就《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扎实推进北京效率、北京服务、北京标准和北京诚信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

同时,北京将加快推动与天津、河北合作建立京津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营商环境协同联动改革,完善区域创新平台共建机制,加强公共服务资源跨区域合作,实现京津冀政务服务区域通办、资质和信用互认、数据共享、标准统一,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到,制定北京《条例》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行政审批、数据共享、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仍存在部门职权分散、多头管理、手续复杂、程序繁琐等问题,企业在办事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便,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2020年1月30日前,市民可以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beijing.gov.cn/)首页“政民互动”专栏,进入“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看点1

企业开办

办理时限不超过 1个工作日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按照国家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结构禁止和限制目录。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北京市产业结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申请人申请开办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提供市场主体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和票据,办理时限不超过 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结。

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网通办。实行统一身份认证,为申请人提供多源实名认证渠道。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

看点2

获得贷款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授信力度

北京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创新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业务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授信力度。

在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市金融管理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首贷、续贷服务业务,为市场主体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北京实行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动产担保由人民银行动产担保系统统一登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担保物快速处置平台,债权人与担保人就担保权的实现方式依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通过平台办理担保物的处置。

看点3

企业注销、破产

北京实行简易注销制度

北京实行简易注销制度。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时限为 2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政府有关部门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企业破产工作沟通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风险防范等工作,及时沟通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无任何财产、无账簿文书、企业人员下落不明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看点4

减证明

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其他”等兜底条款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目录,并对证明事项进行定期清理。法律法规增设证明事项的,具体实施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实施前 15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环节、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及时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同一办理事项公开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便利市场主体的原则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其他”等兜底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申请材料。

此外,市政务服务部门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制度和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容缺受理事项及必要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看点5

口岸通关

先放行后查验、先放行后缴税

北京将建立口岸跨部门、跨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对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实行“单一窗口”服务。推进“单一窗口”监管信息和物流运输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

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优化通关流程,能退出口岸验核的,一律退出,不能退出的,实行联网核查。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鼓励企业提前申报通关;对非故意造成的申报错误,实行包容审慎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先放行后查验、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管理。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运营主体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设置不合理收费项目,必要的收费项目应当公平、透明、合理。

看点6

信用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分级标准、程序,实施与信用级别相对应的奖惩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风险监测预警,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企业信用修复方面,北京将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制度,明确信用修复范围、条件、标准、流程、监督责任和异议渠道。

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信息将不再对外公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终止实施惩戒措施。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李国君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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