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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系统今年公布首张罚单:超比例持股等被罚2200万

原标题:证监系统今年公布首张罚单:超比例持股等被罚2200万

2020年1月2日,山西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兴龙因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合计被罚款2200万元。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山西证监局在2019年12月26日做出,是2020年证监系统公布的首张罚单。

根据山西证监局公布的信息,赵兴龙实际控制三个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赵兴龙计划收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并商定通过三个账户收购狮头股份8.3%的股份。赵兴龙安排开立“郭某”“王某”“付某均”三个证券账户,并安排筹措资金转入上述账户组。赵兴龙安排账户组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狮头股份8.3%的股份。

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的4个交易日内大量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31,账户组持有“狮头股份”1148.72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之后,账户组继续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数增至1909.69万股,持股比例增至8.3%。

账户组买入“狮头股份”的数量在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40秒首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且至山西证监局调查日,赵兴龙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除了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赵兴龙还存在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账户组在累计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后,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买卖“狮头股份”。包括增持“狮头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3%,2017年7月13日至9月19日,账户组累计卖出“狮头股份”979.68万股,卖出金额1.75亿元,剩余股票于2018年4月被证券公司融资平仓卖出。

当事人的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此次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要获取狮头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但因后期未成功,无奈之下才对相关账户8.3%的股份进行交易并平仓,而且造成了巨额损失。山西证监局对此不予采纳,交易是否亏损、是否有执行能力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

最终山西证监局决定:责令赵兴龙改正,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200万元。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编辑孙勇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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