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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将设价格管理委员会,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

原标题:公立医院将设价格管理委员会,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公开发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今后,公立医院将设价格管理委员会,并配备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公开发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公立医院应设价格管委会,配备专职人员

根据《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依据机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可适当增减人员数量。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每个科室(部门或病区)至少设1名。

医疗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

根据文件,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共有4项主要职能,包括对医疗机构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等。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或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15项主要职能(或职责)。其中包括,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接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针对有效投诉撰写投诉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建立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

此外,《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可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病种、DRG除外),并在患者需要时提供打印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院、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有关科室及人员通报并纳入月(季)绩效考核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价格投诉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投诉的人员应当记录投诉的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并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新京报记者许雯

编辑丁天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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