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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能参与法院执行,最高法研究建立委托律师调查机制

原标题:律师也能参与法院执行,最高法研究建立委托律师调查机制

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执行调查、财产控制和变价中的作用。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律师也能参与法院执行工作。今天(1月2日),最高法发布《律师参与执行意见》,要求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执行调查的作用;拓宽执行调查方式和渠道,研究建立委托律师调查等相关工作机制。

执行案件对查人找物等存在较大需求,亟需律师深度参与

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执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不少当事人在专业知识和查人找物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亟需律师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发挥其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推动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律师调解工作室”等。

此外,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执行调查、财产控制和变价中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当加大保全适用力度,公开申请保全的条件、方式和流程;拓宽执行调查方式和渠道,研究建立委托律师调查等相关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财产变价过程中的执业权利,确保财产变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发挥律师作用,形成多渠道、多途径查找财产的机制

那么,律师在执行调查中能发挥什么作用?《意见》是如何规范的?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解释,对于绝大多数执行案件来说,找到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往往是执行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找不到财产和被执行人,执行案件往往无法正常进行。

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调查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二是被执行人报告,三是法院调查。

《意见》第五条结合这三种财产发现途径,从三个层面对如何发挥律师在执行调查中的作用作了规定。

在申请执行人提供方面,申请执行人往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比较了解,《意见》要求申请执行人一方代理律师积极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他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

“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充分地调动申请执行人在财产查找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财产查找方面的作用。“赵晋山表示。

对于被执行人报告方面,目前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是被执行人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导致被执行人报告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因此,《意见》明确要求被执行人一方代理律师要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有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报告、虚假报告可能面临罚款、拘留这样的制裁后果。

赵晋山表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更好地履行如实报告财产的法定义务,更好地发挥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在财产调查方面的作用。

在法院调查层面,律师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什么时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财产,什么时候有效利用相应的调查方式(比如利用发布悬赏公告、利用向法院申请审计调查等)更有效的查明执行财产。

赵晋山表示,在执行财产调查方面,《意见》为发挥律师的作用,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的途径和渠道,形成多渠道、多途径查找财产的机制,可以有效地推进案件执行,充分实现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白爽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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