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发布学考实施办法:选择性考试6门,物理历史为首选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简称《办法》),对考试内容、考试方式、成绩呈现等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6年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有14门,选择性考试综合个人兴趣特长
《办法》坚持全面考核,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即可报考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有关选考科目要求,在上述两门首选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前后有变化
《办法》明确,命题注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注重密切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前,按现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2018年、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其合格性考试内容仍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内容。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后,按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考试方式:合格性考试不另行组织补考,选择性考试全省统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说明,明确命题、组考、评卷等工作要求,市(州)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外语口语与听力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条件成熟后,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合格性考试不另行组织补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下一次合格性考试的相关科目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组织一次,合格性考试安排在5月中旬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每次考试安排三天,开考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时量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考试时量各为60分钟。上述考试科目的卷面总分均为100分。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另行规定。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各科目考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考试报名: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
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均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报考选择性考试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将卷面分进行等级赋分转换后,以等级成绩呈现。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含分数)计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学生本人和相关招生院校查询。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可作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科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科考试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其他规定:高中要开设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学习
转入成绩认定。在外省(区、市)就读并已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我省户籍学生,其合格性考试成绩随学籍一并转入就读中学,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选择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学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择性考试。
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其所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有效。
《办法》还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普通高中学校要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要加强学生学习生涯规划指导,创新和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科走班教学。(徐运源)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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