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陆:“三访”架起辖区群众“便民桥”
近年来,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始终传承人民法庭桥头堡优良传统,推行“开门巡访、入户探访、沟通拜访”的“三访”工作法,畅通司法为民服务渠道,将辖区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化解于早,化解于小,化解于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开门巡访听民声
“巡回审判,法在身边”。李店法庭不断转变审判观念,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积极实践“巡回审判”模式,打开门,走出去,走村串户,充当乡里邻间的“和事佬”,在管辖的赵棚镇、接官乡、陈店乡、李店镇、洑水镇、南城办事处、经济开发区7个乡镇办事处设立巡回审判点,全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2018年3月31日,安陆市南城办事处大湾村村民蒋某所在小区楼房顶层漏雨,小区居民筹资雇请万某维修,万某又雇请仰某前去施工。仰某因施工需要到楼顶,在翻越窗户时被蒋某放养在楼道里的宠物狗咬伤,随后到安陆市卫生防疫站治疗,用去医疗费445元。事后,仰某找蒋某赔偿,蒋某认为,其住在顶层,平时很少有人去楼顶,宠物狗那天刚好在楼道里,是仰某翻窗户的行为,使得狗误把仰某当小偷才将仰某咬伤的,拒绝赔偿。
法庭决定到设立的巡回审判点处理该案,并当庭对案情进行评析。宠物犬伤人属于侵权类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分则中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通俗地说,宠物犬伤人损害,如果是因受害人故意挑逗造成的,宠物犬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引起宠物犬伤人,也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赔偿责任。法官一语道出法律详细规定,接着又说:“仰某翻窗子是为了爬上楼顶维修,主观上没有挑逗宠物犬的故意。所以,蒋某饲养的宠物犬将其咬伤,蒋某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对仰某的医疗费应给予赔偿。”最终双方自愿接受法庭主持的调解。
入户探访解难题
“法之所正在于民判,法之所情在于民心。”为民所想,为民所系,安陆法院人民法庭结合办案实际,将办案与走访、回访联系起来,带着“三心”走村串户,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细心走访。在扶贫帮扶过程中,认真了解走访农户家庭情况,积极宣传党的扶贫政策,让农户深刻知晓有关扶贫知识。安陆市白岗村扶贫对象刘某知道相关扶贫政策后,心里乐开了花,他说:“经过你们的详细讲解,我知道了许多政策上的事,我家正好准备种植树苗,将这个情况反映给村委会,就能够拿到相应的补贴资金呢。”
诚心走访。李店人民法庭实地到企业、学校、村镇走访,采取座谈、拉家常方式,了解问题并答疑。农村私自搭线用电现象频繁出现,法庭以触电案件裁判规则和预防措施为题,从触电案件类型、裁判规则、预防及对策、相关案例解读几个方面开展座谈会讲解,受到安陆市电力部门干部职工的普遍欢迎。走访过程中,法庭还着重询问当事人家庭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让群众“掏心窝子”的实话实说。
真心走访。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与农户打成一片,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2018年,接官乡白岗村贫困户袁某在外务工期间不慎受伤,就近在孝感航天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大量医疗费,正为医疗费能否报销发愁,法庭帮扶干部知晓这一情况后,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袁某解决了难题。
沟通“拜访”建机制
安陆法院人民法庭立足新形势,充分发挥地处基层的优势,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服务,积极沟通“拜访”辖区党委政府,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加强衔接指导,探索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四个治理”的纽带和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庭与乡镇党委政府达成共识后,在人口密集、矛盾多发的村社、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地设置“矛盾纠纷调解点”,做到镇、村调解人员和场所固定,便于开展调解工作。同时,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强化与基层调解组织沟通指导,为人民调解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秩序。
加强法治宣传,构建“依法治镇”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讲堂”等活动,正确处理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将巡回审判的重点放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等群众关注的案件上;灵活运用以案说法、判后释疑等多种形式,宣传依法治国理念,着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就土地征收、土地经营流转、林权纠纷等问题开展多场法治讲解,向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民、进行座谈宣讲,为辖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加强诉讼服务,搭建司法便民机制。始终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将重心前移、工作下移,不断延伸服务。在继续做好做优诉讼服务点、法官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沟通,先后在居民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服务联系站,建立法官驻点联系制度,驻点法官固定时间现场办公,通过现场调解、电话调解、指导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小纠纷当场调,大纠纷及时指导”的工作目标,完善诉讼联系点“网格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