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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明日起合并实施

原标题: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明日起合并实施

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2月3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文,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北京市决定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北京市医保局印发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同时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参保登记,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两险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缴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全市统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9.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仍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的,按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作为职工缴费基数。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同时,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进和完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以及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付费等改革。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生育保险待遇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统一经办信息系统,确保生育保险历史数据平稳迁移。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统一管理。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北京市医保局通知强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通知中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加强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调整待遇政策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引导预期;要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要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可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时由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李国君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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