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林: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693人次
2019年以来,玉林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新要求,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1-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93人次。
突出“早”。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第一种形态,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防治未病”效果。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354人次,占71.5%,同比增长216.1%。
抓在“常”。坚持教育在先,筑牢思想防线。开展“以案为鉴警剖查改”警示教育活动,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编写《玉林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组织干部旁听庭审、召开案例剖析课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回访”教育工作,学案例、找差距、抓整改工作机制已经形成。紧盯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下发廉洁过节通知,及时向全市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为全市党员干部提前打好“预防针”。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案发单位研判排查廉政风险点273个,提出整改建议201条,出台风险防控措施制度68条。全市召开警示教育会议543场次,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83份。
深度“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通过“13次专题学习”“5次交流研讨”“5次集中测试”“2次闭卷考试”“1次集中汇报”抓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张光盘和讲义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全市举办培训班共35期,培训3387人次;2576人次参加集中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有效促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纪法知识的融合,着力提升依规执纪、依法监察和熟练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的能力。(玉林市纪委陈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