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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公司公章等物品,男子被判1年4个月

原标题:拒不归还公司公章等物品,男子被判1年4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被判返还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等物品,男子余某拒绝执行,一年来反复推脱,后经刑事拘留交出物品。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30日)从北京市顺义法院获悉,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拒不归还公司公章等物品,男子被判1年4个月

余某受审。顺义法院供图

顺义法院介绍,去年6月8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向北京某公司返还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合同专用章、企业会计账簿等物品。后二审维持原判。去年11月13日,顺义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告人余某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

今年2月18日,顺义法院对余某限制消费,10日后,因其仍未履行判决,对余某司法拘留15日。然而拘留期限届满后,余某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判决。3月15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控制,余某委托他人返还涉案某公司公章1枚、法定代表人人名章1枚、税务登记证副本1个、营业执照副本1个。

新京报记者从顺义法院了解到,其前妻苏某是涉案公司股东,两人离婚后,因股权纠纷,涉案物品被余某拿走。余某到案后称,离婚后,公司运营过程中,证章及企业会计账簿都在他手里,他认为公司就是他的。

庭审中,被告人余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其辩称,在最初执行法官让其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时,其当时没有时间,也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没有履行。

今日(12月30日),顺义法院经审理判决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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