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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退侦条件 避免不必要的再次退侦放纵犯罪分子

原标题:最高检明确退侦条件避免不必要的再次退侦放纵犯罪分子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实践中,一个案件经历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往往导致办案时间拉长、社会效果差。今天(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等,避免不必要的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因证据不足而放纵犯罪分子。

1-11月,检察机关共退回补充侦查超40万件次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表示,从司法实践看,一个案件经历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经历的诉讼环节增多、办案时间拉长,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负面感受也随之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变差。

万春直言,最高检在地方调研时发现,有的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率较高;有的案件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仍不理想;有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制作得较为粗糙,侦查机关难以操作。

据了解,2019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共退回补充侦查428956件次,同比下降2.2%。其中,一次退回补充侦查305781件次,同比下降3.7%;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23175件次,同比上升1.7%。

审查起诉阶段退侦案件检察院应制作补充侦查提纲

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严格审查退查的必要性,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提升退查的实效性和取证的精准度。

对此,《规则》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写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侦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送交公安机关。

万春解释称,退查提纲制作的精细化、实质化,目的是便于侦查机关“照方抓药”,及时补充收集指控犯罪所必需的证据,使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后能够顺利诉出去,避免不必要的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因证据不足而放纵犯罪分子。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刘梦婕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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