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设赌场、故意伤害……16人涉黑案宣判主犯获刑21年
正义网十堰12月30日电(通讯员张友华李世杰)12月26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也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
此案于今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定,2003年以来,被告人赵某为保证非法放贷资金顺利回收,先后将马某等人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到身边。2013年后,赵某为攫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形成了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为载体,以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马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赵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作案时间长,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及涉及罪名较多,历时近一年侦查,公安机关共收集、查获各类证据材料1万余份。该案经十堰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6名检察人员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公诉团队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紧盯犯罪事实和证据,抓住“打财断血”关键环节,全面审查涉黑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做到审查固定证据与审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制作审查报告51万余字、多媒体示证PPT1400多页、庭审答辩提纲及出庭预案200余页,准确有力指控犯罪,达到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郧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