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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院可提前介入

原标题:最高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衔接?今天(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提出人民检察院可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了调整。《规则》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范围、管辖机关、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依法惩治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相关犯罪,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监察法》颁布后,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衔接是社会关注热点。《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退回补充调查等仅作出原则规定。《规则》对这些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

“完善了监检衔接的具体程序,有利于形成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

新京报记者王俊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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