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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举办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原标题:我省首次举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马润娇李滨)为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促进海洋生态修复,今天上午,海南一中院、省检一分院及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首次举办了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虾苗70.2770万尾。

涉案罪犯杜某福参加活动并现身说法,他表示,自己之前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今后不会再做任何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他用自己的经历告诉身边的村民,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不要因为一己贪欲破坏环境。

据悉,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杜某福、林某华等12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渔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共捕捞水产品98.72斤到4280斤不等。海南一中院对这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杜某福、林某华等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增殖放流形式对其损害的海洋生态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的,则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宣判后,12人均表示服判,并按时缴纳了489248.43元生态修复费用。为尽快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海南一中院委托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用该笔费用购买苗种,用于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据介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开启了海洋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也是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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