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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多举措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原标题:福州鼓楼:多举措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正义网讯(记者张仁平通讯员陈婷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如何提高办案质效,让量刑建议更精准?来自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的一组数据显示:该院适用该制度办案数量超过八成,工作节奏也加快了。

今年1月至11月,鼓楼区检察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13件1183人,占同期案件量的84.7%;推动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案件628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6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72人,平均办案时间缩短5个工作日;提出精准量刑建议675件942人。

办案提速从受案前就开始。鼓楼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表示认罪认罚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在案卷封面标注“认罪认罚案件”,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已阅读认罪认罚告知书,自愿表示认罪认罚,从而提高内部流转效率,提升办案质效。

同时,鼓楼区检察院立足办案实际,精简告知性的法律文书,合并同类事项内容,对权利义务实行“一单式”告知。针对危险驾驶、盗窃、贩卖毒品三类常见犯罪,采取表格式审查报告,减轻承办人事务性工作负担;该院还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和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建成远程提审系统,为律师阅卷、会见提供便利,减少往返看守所等中间环节。

为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鼓楼区检察院与法院会签《关于刑事案件精准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精准量刑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调整与采纳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探索附条件量刑建议制度,即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以及需要退回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的案件,根据赔偿谅解、退赃、缴纳罚金情况,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使罪当其罚、罪刑相适。

在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廖某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廖某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开庭前,廖某家人代廖某赔偿了其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公诉人结合廖某自首情节和赔偿情况,把对他的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九个月调整为六个月。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此外,该院对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明显失衡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在杨某等人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一案中,杨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检察官提出与其罪责相适应的量刑建议未被采纳,杨某被判处了比其他犯罪情节较重的同案犯更重的刑罚,导致量刑明显失当。该院及时提出抗诉,获得福州市检察院支持,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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