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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长江流域设跨行政区划专门法院

原标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长江流域设跨行政区划专门法院

委员提出,加强长江流域联合执法,对长江的保护至关重要。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提出一个建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受理整个长江流域的诉讼?

长江保护法草案第74条规定: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或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案件移送具有侦查职权的机关。相关移送机制和办法由最高法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对此,万鄂湘表示,“整个长江流域里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包括公益诉讼,应该指定一个专门的法院,全流域管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跨行政区划的管辖。这个法院已经存在了,就是武汉的海事法院,从重庆一直管到上海。我们没有必要把各地的环境污染案件都分到各个省市去管,一个长江由一个法院管,地方保护也好,部门保护也好,都不存在了。或者就把武汉海事法院改个名字,就叫长江法院,整个长江都归一个法院管,这样有利于司法统一,或者是司法标准统一”。

委员窦树华则关注到如何加强长江流域联合执法力度的问题。“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区市,执法是比较复杂的。加强长江流域联合执法,对长江的保护至关重要”。

“草案第7章第72条对联合执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我认为规定太原则,不好操作”,窦树华说,为了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从2018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在七大流域成立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局是作为生态部设在长江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是负责流域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同时水利部下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下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农业农村部下属的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等等,都承担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但是怎么联合执法还要进一步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希望在未来的执法中,专门的机构和地方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合。这样执法形成合力,保证法律的落实”。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周博华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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