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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原标题:我省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张熙宇)日前,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管道燃气价格改革,我省对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进行调整,并于12月25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市县管道燃气最高综合配气价格调整为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文昌市、琼海市、东方市、万宁市、澄迈县、临高县等市县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0.9元/立方米;海口市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三亚市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1.2元/立方米。省发改委要求,市县可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可结合实际按气量分类,最多不超过三类。同时,要结合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经过严格测算、充分论证,按合理比价关系,从严制定不同用气类别的具体配气价格,居民及非居民用气综合加权平均配气价格不得超过本地最高综合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实施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本次制定的最高综合配气价格为第一个校核周期配气价格,下一个校核周期配气价格根据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管道燃气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要依法依规履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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