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圣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监委对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圣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圣卿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圣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圣卿开除党籍处分;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六届乐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景德镇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乐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圣卿简历
刘圣卿,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西乐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乐平市教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
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乐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
2004年4月至2011年7月,任乐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任乐平市委副书记;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提名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景德镇市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监委对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圣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圣卿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圣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圣卿开除党籍处分;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六届乐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景德镇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乐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圣卿简历
刘圣卿,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西乐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乐平市教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
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乐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
2004年4月至2011年7月,任乐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任乐平市委副书记;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提名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景德镇市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监委对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圣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圣卿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圣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圣卿开除党籍处分;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六届乐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景德镇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乐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圣卿简历
刘圣卿,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西乐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乐平市教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
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乐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乐平中学党总支书记;
2004年4月至2011年7月,任乐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乐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任乐平市委副书记;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提名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景德镇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