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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与市妇联会签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

原标题:一中院与市妇联会签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

一中院与市妇联会签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

一中院与市妇联会签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

12月25日,一中院与市妇联举行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会签仪式,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戴蕴,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并讲话,市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元庆出席并讲话。一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法院有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辖区各区妇联主席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

会上,市妇联介绍了合作机制建立的背景,红桥区妇联、蓟州区法院分别作了经验交流。戴蕴回顾了天津妇联组织与法院系统在联动化解家事纠纷、抵制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希望妇联与法院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新发展,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着力破解影响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难点问题。殷元庆对合作机制的建立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市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共建共治,依靠政治、法治、德治、自治等多元化渠道,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落到实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张勇强调,双方建立合作机制,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妇联组织、人民法院在共同推进家事纠纷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要充分认识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发挥合作机制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妇联组织健康发展、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合作机制功能,依托合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凝聚工作合力、促进矛盾化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支撑、推动机制成熟,保障合作机制有效运转。

双方签署的合作机制从沟通协调、诉调对接、委托调查、亲职教育、陪审员选任、回访观护、信访互动、心理服务、宣传教育和业务提升等十个方面,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过程中妇联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合作事项予以明确,有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更好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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