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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元

原标题:桂林市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元

桂林市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元

雁山法院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

桂林市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元

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现场

12月25日,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德生一行人,先后到永福县三皇乡、堡里乡、雁山法院,为7名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25.6万元司法救助金。

当天,唐恢豪一行先后到永福县三皇乡莫某泽、文某芬、堡里乡潘某林家中,为因在交通事故中失去家人或受伤的他们发放司法救助金。唐恢豪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生活和身体情况,鼓励他们振作起来勇敢面对生活,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2016年11月21日,涂某驾驶的小轿车与潘某林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此次事故后潘某林大脑受伤精神不正常,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需要长期服药,其父母年迈,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该案经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涂某赔偿潘某林各项损失16.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涂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除每月扣划其工资2500元后,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桂林中院深入调查了解后,发现潘某林的家庭确实存在困难,为缓解其生活压力,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

当天下午,在雁山区法院,该院院长朱建荣、桂林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建为困难申请人刘某、冯某、赵某、管某集中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2.6万元。

收到救助金的受害人及家属,纷纷感谢党和政府心系群众、关怀群众,感谢市政法委、市中院解决受害群众切身困难、司法为民的深情厚意。

据悉,2019年以来,桂林中院共审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救助人数60人,其中妇女儿童28人,未成年人9人,共发放救助资金1097777元。通过司法救助,真正将温暖送到受害群众身边,将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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