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邢台中院针对执行阶段成立四个团队分段集约执行新模式提升案件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执行团队管控为中心、分段集约的办案新模式,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集约高效、公开透明、提质增效。截至目前,邢台中院本级“3+1”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5.59%,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案件总执结率87.29%,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10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超过全国平均值。
进行案件分段,人员分组。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邢台中院根据专业化分工要求及集约化管理的需要,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为四个阶段,即执行启动阶段、财产查控阶段、财产处置阶段、终本结案阶段。与此相对应,根据执行干警的个人专长、办案经验,成立四个执行团队,即执行事务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处置团队、执行终本团队,另设立执行警务团队。每个执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团队负责,形成分段与集约有机融合、各环节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的执行工作模式。
推进类案统筹,集约办理。各执行团队各司其职、流水作业、分段执行,集中办理同类执行事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限,提高了执行工作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比如执行事务团队,负责执行流程中的执行启动、财产查控阶段工作,即新收执行案件,先交由查控团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提请全国“总对总”网络查询,完成涵盖房产、土地、车辆、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住房公积金等传统查询。如发现有银行存款等不需变价处置的财产,可直接执行完毕。
建立规范机制,强化管控。结合工作实际,邢台中院制定出台了《分段集约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树立规范执行意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作用,对执行各个环节和执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以标准化作业实现执行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