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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办实事破解发展瓶颈——省财税部门理顺红塔辽宁公司纳税管理体制

原标题: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办实事破解发展瓶颈——省财税部门理顺红塔辽宁公司纳税管理体制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2003年,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辽宁、云南省政府同意,红塔集团整合沈阳、营口卷烟厂,在我省率先实行烟草行业工业企业联合重组,组建成立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辽宁公司”)。公司为独立法人,沈阳、营口厂作为生产点。同时,按照红塔集团同营口市政府签署的《资产重组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营口厂仍然实行独立核算纳税。因此,2003年至今,红塔辽宁公司虽然是一个法人主体,但实际存在三个纳税户,即:红塔辽宁公司、沈阳卷烟厂、营口卷烟厂。随着各省烟草行业企业资产重组的推进,红塔辽宁公司这种分别核算、独立纳税体制影响到股东的投入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制约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红塔辽宁公司纳税管理体制问题,历时十余年,期间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今年4月份,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致函省政府,希望帮助理顺红塔辽宁公司纳税管理体制。

按照省领导批示意见,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密切配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沈阳、营口两市财政部门及红塔辽宁公司意见。厅领导亲自协调并带领大家认真研究、创新思路,形成了“确定比例,统一核算,集中申报,分市入库”的全新税收管理体制,同时,通过分析沈阳、营口两厂近十六年(2003-2018)的实际缴纳税收情况,本着对两市财政收入影响最小的前提,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提出了各税种的分劈比例及后续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了《辽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税〔2019〕387号),解决了红塔辽宁公司16年以来因为纳税管理体制而形成的发展瓶颈,促进了企业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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