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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审议:委员关注公婆等算不算近亲属

原标题:民法典草案审议:委员关注公婆等姻亲算不算近亲属?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2月24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时,部分委员关注到近亲属的认定问题,除了血亲,近亲属判定的标准该不该包括姻亲?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算不算近亲属?

对于近亲属的范围,此前婚姻家庭编三审稿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对此,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中的“共同生活”,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

据此,四审稿删除了“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表述,对近亲属的范围仅保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对于四审稿的上述修改,委员信春鹰提出,“我认为倒水不能把婴儿一块倒掉,原来的规定仍然是有意义的”。她建议,删除“共同生活”四个字,但保留“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表述。即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血亲,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姻亲,也应被视为近亲属,“现在大部分家庭是一个子女,不能把儿媳、女婿都排除在近亲属和视为近亲属之外”。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周建军也表示,不能因为“不好认定”,就删除了关于姻亲里的公婆、岳父母视为近亲属的关系。“因为现在大量存在着这样的需要,儿媳或者女婿照顾公婆或岳父岳母的。把这种关系排除在近亲之外,非常不合理。建议下一阶段对认定条件作进一步的完善。否则对今后的社会关系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家庭关系,不利于社会和谐维护”。

新京报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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