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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和网上立案有何不同?最高法回应

原标题:跨域、网上立案有何不同?最高法:渠道拓展,标准一致

“网上立案也好,跨越立案也好,拓展的是立案渠道,提升的是服务品质,不变的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今天(12月25日)起,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与网上立案有哪些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立案庭庭长钱晓晨表示,两者拓展的是立案渠道,但立案标准一致,当事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起诉材料。

钱晓晨称,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都是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到人民法院打官司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

网上立案主要是当事人自己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这样的网络平台提交起诉材料。由受诉法院法官在网上办理,并通过网络反馈立案情况。

他介绍,这主要体现当事人与受诉法院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可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材料。“但不是所有地区、所有人都会使用网上立案,有的更愿意到法院的‘实体店’,直接和法院工作人员交流,最高法院在总结各地法院经验基础上推出了跨域立案服务的模式。”

跨域立案服务是当事人到协作法院,首先和协作法院发生联系,由协作法院和管辖法院相互配合和联系完成立案工作,更主要体现的是法院间的协作关系。

钱晓晨称,这种便利方式通过网络把人民法院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诉讼服务大厅联系起来,然后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使群众到一地的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到另一个地方的法院诉讼大厅一样,这为跨域立案服务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不管是网上立案、跨越立案服务、自助立案还是现场立案,人民法院立案标准是一致的,当事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起诉材料。网上立案也好,跨越立案也好,拓展的是立案渠道,提升的是服务品质,不变的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钱晓晨说。

新京报记者何强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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