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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出台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规定

原标题:市纪委监委出台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规定

近日,《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实施,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提供指引,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新担当新作为提供保障。

《规定》共27条,规范了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的基本内容、办理程序、处理方式以及保障机制,明确了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激励担当、保护权益、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等工作原则。

《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做了探索:一是将恶意举报情形一并纳入,明确了错告不是诬告,但恶意举报会被处理;二是明确了对诬告陷害行为从重加重处理的情形,规定了危害政治安全、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5种情形;三是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规定了对举报反映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失误错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予以容错纠错的,纪检监察机关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并视情况做好举报人解释工作;四是强调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抵制诬告陷害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召开澄清反馈会11场,已为18名干部及3个单位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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