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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重判这个货”,法院官微不宜情绪化表达

原标题:“希望重判这个货”,法院官微不宜情绪化表达

作为审判机关的官微,在案件尚未作出裁判前,就发表“重判”言论,显然与其职能和定位不符。

“希望重判这个货”,法院官微不宜情绪化表达

▲资料图

案件还未宣判,法院官微发文“希望重判这个货”?

据媒体报道,12月16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建业等人敲诈勒索案。在该案尚未宣判前,12月22日青海化隆县法院官微发声写道:“希望法院重判这个货!出不来的那种,不然蹲个几年又出来祸祸人间了!”一时间引发广泛关注。

当晚,化隆县法院发布声明表示歉意,称此文系该法院微博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所致,已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互联网时代,官方微博和微信是各级法院发布司法动态,普及法律常识,发布案情通报,与公众沟通互动,贯彻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载体。

很多官微为适应互联网传播规律,迎合网民阅读习惯,语言越来越风趣幽默,甚至夸张诙谐,只要符合公序良俗,就并无不妥。

但风趣幽默不是哗众取宠,夸张诙谐也不能没有底线,作为司法机构的官微,不能只顾追求传播效果,而无视权威性、专业性的底线。

从报道来看,涉事官微提到的案件为一起涉恶团伙违法犯罪案件,当地曾针对该犯罪团伙公开召集违法犯罪线索。诚然,普通民众如果基于最朴素的正义观和善恶观,对于此类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团伙表达类似希望重判意见,无可厚非。

但诸如“希望法院重判这个货!出不来的那种……”之类的言论,出自审判机关的官微,多有不妥。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得到维护,将犯罪嫌疑人称为“货“不无贬低的意味。如此说法,即便不是出于司法机构之口,而是出自普通机构的官微,也是会招致舆论质疑的。

而“希望重判“、出不来的那种,不然蹲个几年又出来祸祸人间了!”,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

众所周知,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其职责就相当于“裁判员”,在依照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对原、被告的纠纷作出谁胜谁负的裁判。这决定了,其理应保持中立的姿态和定位,对相关案件和纠纷保持沉默,不能随意发表言论。

鉴于此,涉事官微随意对案件发表“从重”或“从轻”处理的言论,既有违审判机关的定位,又有损司法权威。换句话说,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发表的内容能对公众产生巨大影响,其更应该恪守中立原则,不对相关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评判。哪怕是十恶不恶的罪犯,审判机关的官微也不可发表情绪化的表达。

在引发质疑后,当地已经第一时间介入向公众道歉,并对相关人等追责,如此回应舆情的速度和态度,值得肯定。当然,在此之外,当地更应该引以为戒,多些符合专业和定位的传播,不要被情绪所裹挟,也不能在信口发言中显得“不专业”。

□张晋(法律工作者)

编辑陈静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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