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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委员建议会计师由财政部、证监会“双备案”

原标题:证券法修改︱委员建议会计师由财政部、证监会“双备案”

“财政部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如果证券法修订草案只授权证监会一家备案,不符合中央关于部门职责划分的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3日分组审议草案时,多名委员提出,上述由证监会“单备案”的规定,应修改为由财政部、证监会“双备案”。

“理由就是一条”,委员邓力平说,“财政部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如果证券法修订草案只授权证监会一家备案,不符合中央关于部门职责划分的规定,财政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发挥会受到影响,也会造成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和证券法之间的潜在法律冲突,因此双备案制应该比单备案制更好。如果能够采纳这个建议,财政部和证监会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作出细化的规定,以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委员刘修文也表示,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建议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现行做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相关改革安排,修改为‘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委员韩梅也提出,财政部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更加全面,承担着行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职责,“改为‘双备案’,由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共同实施,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推动行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鉴证类服务的作用”。

委员李钺锋则建议,进一步加强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贯彻落实好注册制的改革理念,在行政监管力量‘往后退’的同时,也要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从实践来看,如康得新、康美药业等案件中,企业连续多年进行数据造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却没能发现问题,这充分暴露出部分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严重失灵,市场对此的关注度很高,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因此,建议在草案中行业禁止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进一步强化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规定”。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白爽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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