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放开石油电力行业,“支持民企28条”有多硬核?
向民企打开电信、石油、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的大门,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彰显了为民企开道路、去障碍的决心。
▲资料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一共28条、5500多字,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发展。这是首个立足于民企改革发展的中央文件。
意见指出,要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等。
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即由于存在资源稀缺性和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在这些行业中,大型企业联合起来的单一公司生产效率比多家企业共同经营效率要高。一直以来,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对于民企来说都是一个禁区。从经济学上来说,这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这让很多民企望而却步,而正是这个资金壁垒,在市场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时候,保障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例如石油行业,大量的油田开采、管道建设、专业设备需要大笔资金投入,而民企往往囊中羞涩,同时,有关汽油标准执行力度也不够,导致部分民营加油站提供的汽油出现纯度不足、含碳量不够等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在产业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破坏性竞争,即在许多自然垄断行业,过度的市场竞争反而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在石油、电力等行业尤其如此,比如部分供电线路、输油管道将会重复建设,而且,因为产品质量审查不严,还有可能造成劣币效应,降低产品与服务水平。这些都表明,自然垄断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也需要市场监管相对完善、行业内合作相对成熟等前提条件。
除此之外,此次意见所指出放开的自然垄断行业,许多都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石油、电信无一不是国家之前无比重视、占据主导的行业,这是因为这些都带有基础设施的性质,对社会来说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国家需要保证这个外部性的发挥,而且,这种外部性可能会也让民营企业无利可图。
那么,为什么现在国家开始尝试在自然垄断行业为民企敞开大门了呢?
首先,国家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这些基建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模日益扩大、技术水平日益提升,仅仅依靠国家的力量捉襟见肘。目前,不少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已比较严峻,财权不匹配让地方政府战战兢兢。
而民企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逐步成为了我国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在5G等高新技术扑面而来的今天,技术迭代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需要引入民营企业,让这些“大部头们”也能搭上科技进步的快车,提升产业效率。
当然了,市场监督机制的完善也是重要方面之一。目前,发改委、商务部、安监局、工商局等国家部门都有权监督石油行业,陆续发布了行业法律法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行业政策,这些帮助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石油行业监管体系,有效杜绝了劣币效应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没有盲目放开,而是给民企指了一条更“便捷”的道路,比如入股。刚刚我们提到,破坏性竞争可能造成资源的重复投入,而且,自然垄断的客观现实也是企业数量少会更有效率,因此,让民企通过入股的方式进入这些行业,能够既融合了民企的力量,又有效避免了过度竞争的弊端。
因此,此次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正式向民企打开了电信、石油等自然垄断行业的大门,这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彰显了我们为民企开道路、去障碍的决心。接下来,正如意见所说,在放开限制的同时,更要合理地设置路标,引导民企更好地生产经营。因此,这个大门要向哪开、开多大、如何开,也需要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出台可执行的操作细则。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辑孟然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