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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法规草案和报告

原标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法规草案和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法规草案和报告

12月5日上午,2019年江干区增殖放流暨“共护母亲河,共建美丽钱塘江”活动在钱塘江六堡海事码头举行,大家齐聚钱塘江放生鱼儿,共同守护美丽的母亲河。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法规草案和报告

10月8日,临安天目山镇九里村举办重阳敬老活动,百余位老人欢聚一堂,看演出、唱红歌、领福包,品味幸福晚年。近年来,该镇先后投入500余万元,对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12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审议了《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听取审议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为市民安享幸福晚年提供法治保障

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养老服务内容: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办、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生活服务;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用药指导、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以及安全指导、精神慰藉、文化体育、法律咨询等。

条例还规定了七项由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比如,八十至八十九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六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五十二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三十八小时等。

为了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条例鼓励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村)开办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视同机构养老床位,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同等补贴政策。

医疗服务是居家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医养结合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可享受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新老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杭州将逐渐成为“标配”。根据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但未达到配置标准的,需在本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对于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条例进一步规定,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且不得擅自改变性质、用途或者拆除。

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展开,亟须培养和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此,条例规定,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优秀的养老护理员可以参加“杭州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提请二审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要实现统筹管理

继10月29日一审之后,本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了《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规划问题等作出进一步调整。

有意见提出,条例适用范围应当以钱塘江两岸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范围划定,但不应包括千岛湖区域。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目前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在编制之中,为做好跨轮规划之间衔接,草案二审稿修改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

关于千岛湖区域是否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部分特定区域有特别规定,二审稿提出:“法律、法规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特定区域另有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在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管理体制方面,二审稿增加规定条款,“市人民政府负责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将原有“钱塘江保护发展工作机构职责”条款修改为:“杭州市拥江发展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拥江发展工作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对各项具体职责作了必要修改。

条例草案对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规划问题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条例应当与我市拥江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相关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与条例衔接,实现统筹管理,多规合一。草案二审稿采纳了相关建议,对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各类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作了规定,并且明确应当以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基础。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保护、发展和部分法律责任等事项,以及草案的条文顺序和其他文字作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控烟条例执法检查助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本次执法检查紧扣法规条文,对江干、上城和萧山区的17处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室外禁烟区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开展实地检查,发挥了“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在此之前,市人大常委会赴11个区、县(市)开展明察暗访,抽查了近300家单位;通过网站向广大网民征求意见建议,共有334人参与调查;梳理汇总12345咨询投诉举报中心有关信息1300余条。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控烟工作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控烟氛围日趋浓厚,监督渠道基本顺畅,控烟效果逐步显现。截至10月底,全市开展控烟及相关宣传活动6041次,开展控烟培训2324期,共16986人次参与;累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61383个,对10861个经营管理者予以警告,对178个处以罚款;对个人警告1179例,处罚102人。

报告认为,全市控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贯彻条例、加快城市国际化、打造健康杭州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比如,暗访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还存在违法吸烟情况、控烟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为推动条例更好实施,检查组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理顺控烟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控烟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等职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各自的监管责任。比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不重视、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物业部门的执法力度等。

检查组还建议,进一步扩大控烟宣传覆盖面,提高条例知晓率,营造全社会控制吸烟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吸烟区域乱扔烟蒂等不文明行为的规范管理,党政机关带头控制吸烟,加强控烟公益宣传,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本站编辑祝婷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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