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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中介公司15名员工“软暴力”讨中介费获刑,庭上叫屈:遭遇“跳单”谁来管?

原标题:沪一中介公司15名员工“软暴力”讨中介费获刑,庭上叫屈:遭遇“跳单”谁来管?

摘要: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固然重要,但它更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实现,不能以任何的道德情感,或是职业潜规则去替代法律这个准则。

沪一中介公司15名员工“软暴力”讨中介费获刑,庭上叫屈:遭遇“跳单”谁来管?

因为怀疑客户“跳单”,上海某地产中介公司15名员工采用上门占座、给恶意差评、用“呼死你”打骚扰电话等方式,索要中介费,不料因此触犯了刑法。23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15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年1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沪一中介公司15名员工“软暴力”讨中介费获刑,庭上叫屈:遭遇“跳单”谁来管?

庭审现场

多家商店遭中介上门“砸场”

今年4月24日19时许,位于静安区临汾路上的一家烧烤店来了一群“不速之客”。这15人有男有女,到了店里后便四散开来占座,还有人堵在门口。见状,不少客人被吓跑。20时许,民警接报案后到场将这15人带走。

调查发现,这15人都是某地产中介公司北京西路门店业务员,因怀疑这家烧烤店店主在承租店面时“跳单”,业务员陈某某上门索要中介费。遭到拒绝后,她便召集了十多位同事,采用占座、堵门、给差评、恶意举报等方式索要中介费。

这已不是该门店业务员第一次采用这种方式索要中介费。静安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8年8月28日至31日,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2019年4月19日,该店业务员曾先后使用“软暴力”手段向3家不同商店索要中介费共计9万余元。

沪一中介公司15名员工“软暴力”讨中介费获刑,庭上叫屈:遭遇“跳单”谁来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本院认为,15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采用故意占座、堵门阻客、网上差评、恶意投诉、言语辱骂并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强拿硬要中介费,严重影响正常营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人、静安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琳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15人应认定属于恶势力团伙。

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成辩论焦点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多位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尚不构成恶势力团伙,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根据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因民间纠纷引发或其他事出有因的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被告人余某某的辩护律师说,本案中,被告人确实履行了带客户看房的义务,双方的纠纷因客户“跳单”所起,属于债务纠纷,不宜认定为恶势力。

被告人韩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恶势力团伙索要的是不应得利益,而本案中,被告人在前期看房中就已付出大量劳动,却没能得到相应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案中的被害人也具有一定的恶意。被告人主观上是为了讨回报酬,只是方式不当,不属于恶势力团伙。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并未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仅仅一份看房确认书不能作为索要“跳单费”的依据。被告人所在中介公司采用的是师徒带教制度,这种不正当的做法也被传承下来,造成了如今的行业乱象,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构成恶势力团伙。

法院在宣判时表示,恶势力团伙特征在被告人身上有所体现,但考虑到具体犯罪情节,对各被告人作出了宽严相济的处罚。

“跳单”有失诚信但不是违法的借口

“我知道自己之后的行为违法,但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跳单’就不会受到惩罚?我们明明签了合同呀。”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均认罪悔罪,但有一部分被告人对此感到不解。

在一份《客户看房确认书》上,记者看到其中这样约定,“在签订本看房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如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与上诉房屋房东,无论以何种方式及任何价格成交,甲方应在乙方要求后按一定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

“这是一份典型的格式条款,它是否有效,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静安检察院检察官张忠平说,本案中,中介以此为依据,在未成交的情况下向客户索要成交金额的2%是不合理的。

“对于是否构成‘跳单’,以及‘跳单’之后中介人员能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在该看房确认书的最后一行明确载明,甲、乙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审判员、静安法院法官杨坤说。

正式宣判前,杨坤还对15名被告人说了这样一番话:“动机和目的合法,也不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固然重要,但它更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实现,不能以任何的道德情感,或是职业潜规则去替代法律这个准则。”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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