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巡察微故事| 50万暂扣款押金为何不退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兴,实在是太高兴了,终于见到十几年前的回头钱了。”2019年10月的一天,家住福建省古田县凤都镇桃源村的胡老伯接到来自县森林公安分局的电话,核实完他的个人信息后不久,就收到了银行转账5000元的通知短信。
原来,2003年老胡涉及某起案件被县森林公安分局暂扣押金5000元,2008年县法院已对该起案件进行结案,押金却一直未退回。时隔多年,老胡自己也忘了这笔钱。像老胡这样接到电话的人还有30多人,他们陆续都收到了多年前因案件被暂扣的押金。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得从几个月前的一次巡察说起。
2019年7月22日,古田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开展巡察。在查阅财务账目时,工作人员发现森林公安分局2014-2019年总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比较大。经翻阅单位明细账,发现该局每年都有案件(包括已结案与未结案)暂扣款押金未退还,长期累积下来金额已达50多万元,涉及到的人员也比较多。
工作人员核查财务凭证
“为什么这么大笔暂扣款押金长期未退还,而且累计金额越来越多,是不是不作为呢?”一位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这件事需要进一步跟踪落实,我们找分局的人来了解下情况,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利益方面的事,我们一定要落实清楚。”组长老陈说道。
接下来的时间里,巡察组开始核查,重点对已结案应退还但未退还押金的情况进行个别谈话。
“这钱,我们也想退,之前局里还针对案件暂扣款押金的退还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但案件时间跨度太长,最长的都23年了,查找费时费力,真的太难了。”相关负责人解释起来也是“一肚子苦水”,退还工作也因此一直没有实质进展,案件暂扣款押金常年“沉睡”在账户中。
“不行,不管多难,必须要退还押金。”巡察组提出整改建议,要求森林公安分局立即着手开展押金退还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的财务和内勤人员先对相关案卷进行调阅,然后相应分解到全县4个森林派出所进行核实是否结案。对核实已结案能立即退还押金的第一时间予以退还;对已结案但短时间内还不能核实退还对象的继续跟踪;对未结案的案件继续关注。
据巡察组跟踪了解,截至目前,森林公安分局共核实33起已结案案件,涉及群众33人次,逐一退还暂扣款押金34.4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程序也已正式启动。(福建省古田县纪委监委叶春燕雷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