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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文献复制比不得高于10%

原标题:厦大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文献复制比不得高于10%

新京报讯(记者樊朔)近日,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由“须低于20%”调整为“须低于10%”。该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查重过程中复制比超过10%(含10%)的学位论文,《通知》规定,各学院应根据超出程度分段制定处理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厦门大学研究生院于2017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严格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的通知》曾规定,“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在答辩前对每一篇博士、硕士(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制定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最高不得超过20%”。

《通知》称,该举措系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学位授予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此外,《通知》称厦门大学将全面启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校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均通过平台送审。因成果转化、专利申请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线下送审的相关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事先征求研究生院的意见,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博士学位论文线下送审的条件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批。

新京报记者樊朔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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