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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两大新变化:“禁止高利放贷”

原标题:写入“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两大新变化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合同编草案明确写入了“禁止高利放贷”。

此前,合同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此,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今天审议的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明确提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删除“违约方可申请解除合同”条款

二审稿曾赋予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合同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构成滥用权利对对方显示公平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对方的请求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有的专家学者提出,上述规定的出发点在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由于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僵局问题,但规定违约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与严守合同的要求不符,建议删去。对于个别合同僵局问题,可以考虑通过适用情势变更规则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删除了“违约方可申请解除合同”条款。

新京报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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