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委员建言检察机关:在履职中求担当在监督中求精准
代表委员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建言
在履职中求担当在监督中求精准
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现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馆员齐玫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歙县深渡镇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
“要站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履行好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责使命,开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12月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受邀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与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代表们一致表示。
这次会议是检察机关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召开的首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馆员齐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歙县深渡镇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受邀参加会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与会人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审议、协商意见,深入研讨交流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思路与举措。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动体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于依靠诉讼行使监督职能。
分组讨论中,马一德代表表示,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处于最好的发展时期,张军检察长始终在努力调研、奔走、争取,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期待这项工作能成为检察机关的一大工作亮点。
黑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坤明说,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监督职能。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我们深刻感受到,监督质效是公益诉讼的立身之本。未来,检察机关要不断深化实践、深化认识,在监督中求精准,在工作中求精细,在履职中求担当,继续把检察公益诉讼做深、做实、做出成效来。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惠强在发言中谈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起点看,要把磋商纳入办案的程序之内,同时明确界定公益诉讼不同阶段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从终点看,不能仅仅把获得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终点,而是要以受损公益得以修复、公益保护得以实现作为案结事了的终点,也就是把终点往后延伸,确保公益保护效果。
积极拓展案件范围优化办案结构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省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专门规定鼓励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建议,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对此,王效彤在分组讨论中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应借鉴好兄弟省份检察机关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一步优化办案结构。
郑锦春则表示,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做深做精“4+1”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础上,做好安全生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互联网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着力提高服务保障民生的检察贡献度。
赵皖平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对公益司法保护需求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来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在提供“产品”上还要知道“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加大宣传提升全社会公益保护意识
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介绍,检察机关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两年多来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802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7.37%。
检察机关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目的是发挥行政机关的治理功能和监督职能,让公益保护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在姚顺武代表看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应有更大作为,用好行政公益诉讼这把利刃,要有突破,发挥更大更好作用。
齐玫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发言说,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面对公益受损情况要协同推进、加强沟通,同时建立交流会商平台和研判工作机制。
在全国政协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一些委员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此次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也对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提出明确要求。对此,齐玫代表还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和目标受众,针对老百姓和行政机关的宣传方式和内容要有所区别。要通过宣传积极呼吁,提升全社会公益保护意识。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权、责、力’都要考虑到位,确保权力有效到位,责任明确,工作实时推进。办案力量上,要确保相关机构、人员、资金等条件具备,开展工作有法可依。“齐玫代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