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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排查清理对民企的各类壁垒

原标题: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排查清理对民企的各类壁垒

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发布,其中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原则,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

在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意见》要求,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市场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

《意见》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在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方面,《意见》提出,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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