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放纵配偶大肆敛财、与恶势力集团沆瀣一气的公安局副局长
幕后指挥、纵容放任妻子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人员推销烟酒、倒卖房产,大肆敛财。
12月20日,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通报,杜辉珍与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沆瀣一气,为其站台撑腰、暗中庇护,充当“保护伞”,为恶势力成员更改户籍年龄、办理“农转非”,违规审批办理机动车车牌号;同时家风败坏,幕后指挥、纵容放任妻子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人员推销烟酒、倒卖房产,放纵配偶大肆敛财。
图为今年5月,杜辉珍主持扫黑除恶“陇中利剑”五号行动部署会。
通报称,杜辉珍在担任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串通他人做伪证,订立攻守同盟,掩盖犯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管理对象单位购买高档车辆长期归个人使用,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配偶利用职务影响经商谋利,由利益关联单位报销应由其亲属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放纵配偶大肆敛财,造成恶劣影响;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为恶势力成员更改户籍年龄、办理“农转非”,违规审批办理机动车车牌号;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损害企业利益;虚构事实,骗取农村宅基地修建别墅。同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杜辉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无视党的纪律规矩,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三观”不正,表里不一,是典型的“两面人”。
工作上滥权妄为,与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沆瀣一气,为其站台撑腰、暗中庇护,充当“保护伞”,知纪违纪,执法犯法。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把公权力当做攫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和任性妄为的私器,将相关业务关联单位视作“唐僧肉”,以各种理由大肆索要财物和贿赂、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让亲友承接关联企业的工程项目谋取大量利益,成为贪欲的“俘虏”。
生活上腐化堕落,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长期进行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收受巨额贿赂;罔顾中央禁令,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修建别墅,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家风败坏,幕后指挥、纵容放任妻子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人员推销烟酒、倒卖房产,大肆敛财。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侵犯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十分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定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定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辉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通报中提到,杜辉珍严重违纪违法案,系“经定西市委批准立案”。
通报评价,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侵犯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据公开简历,杜辉珍1962年10月出生,定西本地人,一直在本地公安系统任职,三十多年间,从基层民警起步逐步提升,2002年11月任原定西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地级定西市成立后,2004年起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在该岗位工作超过15年,期间兼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今年7月卸任,继续任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
今年9月11日,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杜辉珍(正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定西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其被查一个月后,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杜辉珍居首。
通报称,杜辉珍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在担任通渭县公安局局长、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收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贿赂,与该集团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为其站台撑腰、暗中庇护,利用职务之便为恶势力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杜辉珍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目前杜辉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11月初,定西市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恶势力团伙40个,村霸15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6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20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828万多元;纪检监察部门排查受理问题线索1088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6件,处理1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81人,留置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发布会再次通报了杜辉珍案。同时称,从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看,有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党性观念丧失,法纪意识缺失,直接组织、参与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与涉恶团伙成员沆瀣一气,称兄道弟;有的在办理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降格处理,查案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
杜辉珍简历
杜辉珍,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甘肃定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
1982.08-1985.07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1985.07-1995.03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干部(1988.09-1990.07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5.03-1995.09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1995.09-1998.12甘肃省定西地区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12-2000.09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0.09-2002.11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11-2004.01甘肃省定西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2002.07-2004.01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01-2009.10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07-2006.12挂任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
2009.10-2015.11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5.11-2019.07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
2019.07-2019.09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
2019.09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