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月个税变多了?“税率跳档”了解一下
摘要:累计预扣法作用下,虽然会产生“税率跳档”,看上去个税每月增加,但实际上对纳税人来说,都实实在在的降低税负举措。
近日,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份,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9502亿元,同比减少26.8%,增幅较上年下降43.8个百分点。但11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726亿元,同比增加3.6%。
与此同时,近两个月来,很多中等收入以上群体也发现:每月工资没怎么变化,但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在逐月增加。综合财政部公布的11月份个税收入数据,部分纳税人产生疑问:如今为什么越近年末,个税缴纳得越多了?
“这是因为在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产生了‘税率跳档’。”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
原来,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除了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还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进行改革,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在累计预扣法下,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跳档,这就是“税率跳档”。
税率跳档公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简单说来,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年内累计收入分别达到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这6个临界点时,就会发生“税率跳档”。
比如,2019年,陈先生每月工资2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俗称免征额)5000元,每月“三险一金”合计3600元,每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减免收入、其他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通过计算,陈先生1月份应缴纳个税462元,2月份应缴纳个税也为462元。此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未达到3.6万,所以前两个月未发生“个税跳档”。但到了3月份,陈先生应缴纳个税变为1176元。此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所以发生了“税率跳档”。
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陈先生每月应纳税计算过程,张煜整理
“所以,收入越高,遇到跳档的月份就会越早。”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提醒。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档,每月预扣的个税就会有所不同。
新个税法实行的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从年头到年尾缴纳的个税金额出现“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如此情况,纳税人的个税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了?
依旧以陈先生为例。改革前,个税按月计算,在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全年陈先生需缴纳个税41460元。但在改革后,新个税法对全年综合所得实行累计预扣法,按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陈先生全年只需缴纳个税20040元。由此可见,新个税法让陈先生全年比之前少交21600元的个税,税负下降51.87%。
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累计预扣法作用下,虽然会产生“税率跳档”,看上去个税每月增加,但实际上对纳税人来说,都实实在在的降低税负举措。另外,累计预扣法还让纳税人在年初的几个月可以优先享受到较低的预扣率,从而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这也是让利纳税人。更重要的是,累计预扣法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或者一些月份收入比可扣除金额低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税负降低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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