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吴占东被开除党籍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原常委吴占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占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侵占公私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吴占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追求物质享受,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占东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吴占东简历
吴占东,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宁夏中宁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76.12-1977.01中宁县东华公社干部
1977.01-1977.04中宁县委组织部干部
1977.04-1981.06中宁县城关公社干部
1981.06-1985.10中宁县委办公室干部
1985.10-1990.03中宁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0.03-1995.09中宁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5.09-1996.12中宁县石空镇党委书记
1996.12-1999.02中宁县委常委
1999.02-2001.02吴忠市利通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1.02-2001.11中卫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11-2004.02中卫县委书记
2004.02-2004.09中卫市党工委委员、城区党工委书记
2004.09-2005.02吴忠市委常委、利通区委书记
2005.02-2005.05吴忠市委常委
2005.05-2006.08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6.08-2011.02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1.02-2014.01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移民局局长
2014.01-2018.11自治区政协常委
2018.11退休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