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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积极启动国家赔偿不失法治底色

原标题:积极启动国家赔偿不失法治底色

来源:北京青年报

12月19日,最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5件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生动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决心和态度。据报道,2019年截至12月18日,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6449件、司法救助案件26760件,其中包括李锦莲案、刘忠林案、张玉玺案等一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冤错赔偿案件等。

一般而言,法院所承担的国家赔偿,主要指审判机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或者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或宣告无罪的,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通俗而言,就是对法院错关错判的人,依法赔偿其相应损失。可以说,积极启动国家赔偿措施,既凸显出审判机关知错即改的精神,也丝毫不失法治底色。

所谓审判,主要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律,依照证据,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判明是非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毫不夸张地说,审判活动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乃至自由性命,是裁决胜负、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因此,司法机关必须慎重对待,明察秋毫,让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但稍有法理常识者都知道,审判并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的算术题,而是依照一定程序和方法收集证据、还原事实进而作出判断的活动。这就面临着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差异。所谓客观事实,主要指事物和纠纷的本来面目,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谓法律事实,则指通过收集证据所还原出的事实。法律事实可能非常接近于客观事实,也可能与客观事实差之千里。

而裁判就是在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这决定了裁判会有出错的时候,因为法官是人而不是神。搜集证据、分析证据的技术也会随时更新,譬如,DNA分析必然比单纯的血型分析更精确。加之特定时期的法律政策、办案理念、执法文明度有所不同。用如今的标准衡量,之前的铁案可能谬误百出。现实中,确实有“真凶归来”“被害人归来”后而发现的冤假错案。

面对可能的冤假错案,是正确面对积极纠错还是视而不见,既反映出司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理念程度,又折射出社会进步程度。能够看到,随着文明司法程度的提高,司法机关对案件质量愈加重视,且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纠正一起赔偿一起。尤其是,之前的纠错程序多靠“真凶归来”而启动,如今则迈出了“疑罪从无”的重要一步——凡是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实犯罪的,均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处理。

国家赔偿的积极适用,未必说明司法机关能力低下而导致错误频出,反而折射出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发现错误、认识错误并加以纠正,且能积极赔偿因错案所带来的损失。这是法治社会中司法机关的应有表现,更是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尤其是,积极的国家赔偿,依法的责任倒查,更能倒逼司法机关重视案件质量,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公众感受到更具体的公平正义。(史洪举)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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