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那一场头脑风暴,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入国家治理
那一场头脑风暴,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入国家治理
——最高检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侧记
12月16日,为期三天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交流研讨中落下帷幕。程丁摄
12月16日,为期三天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交流研讨中落下帷幕。程丁摄
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中的十个部门负责人先后发言。程丁摄
正义网北京12月1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邱春艳巩宸宇史兆琨)瑞雪兆丰年。
12月16日,一场大雪降落北京。院外那大雪下得正紧,院内的研讨热热烈烈。就在这一天,为期三天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交流研讨中落下帷幕。
紧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如何融入这个大局,带着问题而讲,带着问题而学,带着问题而研,带着问题而思,在交流中思考,在总结中提升。这场最高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全程参与、全体党员干部参与重点环节、全程贯穿问题意识的培训,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头脑风暴?为来年检察工作的丰收奠定了怎样的基础?全程“跟学”的记者颇有心得。
带着问题而讲:结合检察聚焦问题讲深说透四中全会精神
“四中全会的时代背景、重大成果、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根本保障是什么?”12月13日,培训班开班式暨辅导报告会举行,作为中央宣讲团成员的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以问题开始,拉开了这场头脑风暴的序幕。不仅是最高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聆听了这场报告,为让更多人受益,这场报告会还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了县级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副主任李立峰便是众多受益者之一。
“陈一新秘书长从‘中国之治’的成就、‘中国之治’的愿景、‘中国之治’的优势、‘中国之治’的任务等多方面对四中全会精神作了精准深入地宣讲,对我们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聆听完报告,李立峰有很强的获得感。
“为什么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以为我们只有刑事检察职能?‘四大检察’好比四根手指头,完全一样齐是不可能的,但它们都是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都必须高度重视,一个不能少。我们要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主持上午报告会的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为了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在下午讲课时不设主持人,“自拉自唱”,提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到底是一种监督还是一种诉?是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职。”
“领导干部不仅办案需要阅卷,调研也要阅卷!”
针对认识上的一些模糊地带和一些观念上的偏差,张军讲道理释规则,并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把四中全会精神讲深说透。
“四厅学习贯彻的要点: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强调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这些部署,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是怎样的国际国内形势决定了这样的职责任务?”围绕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着力点,张军直接在讲课时划出了重点。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对于监检衔接,实践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三厅要思考总结,准备个材料。”对于提出的一些问题,张军不搞大水漫灌似的灌输答案,而是留下作业让学员们主动思考,传导压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有哪些?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如何承担起主导责任?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学员们高度关注的问题作了深入生动的讲解,尤其是从力求精准适用的角度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阐释,让学员们深受启发。
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检察工作不仅要熟悉司法工作,更要系统了解党建、行政以及地方工作。怎样系统了解?上月刚从重庆市副市长履新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的潘毅琴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庆实践’”为题进行专题授课,学员们十分关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了十分鲜活、“过来人”的讲解。活、真、融入的深,是听了这一讲大家共同的感受。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如何拓展?如何完善?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以“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与学员们进行了交流。
带着问题而讲,而不是发表讲话提要求;融入具体检察实践,而不是居高临下说理论。授课人以问题为导向的务实讲授方式,让学员们深受感染,也让他们在学习中自觉强化了问题意识。
带着问题而学: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与四中全会的结合点打破砂锅问到底
与以往培训单向讲授不同的是,这次的培训多数课都设有提问环节。这大大增强了授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受到学员们的欢迎。授课者都是有备而来,聆听者更是带着问题而来——许多学员边听讲边思考,逮着机会就打破砂锅问到底。
“在涉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注意什么?”
“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避免罪刑失衡。”面对学员的单刀直入,陈国庆作了精准回答。
“重庆是网红城市,如何保证网红景点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重庆火锅广受欢迎,当地党委政府在‘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网红城市是荣誉也是压力。重庆非常重视发展旅游产业,打造全域旅游城市,围绕旅游的12大要素,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坚持文旅城市融合,提供多样化、高品质、高标准的旅游产品及服务,让游客在重庆有更好的旅游体验……”
针对学员们的密集发问,潘毅琴一一从容作答。
由于授课内容十分丰富,张军没来得及在课堂上回答学员们的提问。这让张军和学员们有了“双向遗憾”。为了弥补这个遗憾,张军在离场前承诺:“大家可以把问题提交给机关党委,培训班安排的研讨时间我争取回答你们的问题。”
在12月16日的学习交流会上,张军果然兑现了承诺——对学员们的书面提问进行公开回应。
“党组一再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地抓下去。‘一号检察建议’对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什么重要意义?”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检察官助理范向利紧贴四中全会精神提出问题。
“首先,通过办案提出检察建议,这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修改后的组织法把这一点讲得非常明确。我们往往习惯于就个案依照诉讼法提出要求纠正错误的办案检察建议。但实际上,综合性的检察建议一样是我们的职责。‘一号检察建议’就是落实这样的职责。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是党和国家始终高度关注、全力促进做好的事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涉及多部门,事关全社会。检察机关就是要围绕这样的重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和协同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去抓落实,共同保护国家的未来。这也是我们服务大局的体现。第三,之所以抓住不放没完没了,是因为‘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持续发力。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同时也是要给我们全国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做出示范,彰显、宣传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然,我们重视‘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不能局限于‘建议’的纸面内容。要通过‘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扩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全面落实。”张军系统深入地回答,让学员们对“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实践中除了司法解释,还有司法解释性文件。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范围、内容、形式、位阶及法律效力都有不同认识,对此是不是应当规范,应当如何规范?”
针对第四检察厅(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一位检察官提出的问题,张军也给予明确回应。“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有时候也把它叫做规范性文件,它不是司法解释,因此就没有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效力。为什么需要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因为办案中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规范的指引以妥善处理。而司法解释从立项到最后出台需要的时间较长,有的是一年两年,实践等不及怎么办?那就需要通过高效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遵循。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比司法解释更加灵活,虽然不能作为办案的法律依据来援引,但是应当参照执行。当然,规范性文件虽不是司法解释,我们制定出台时也要注意规范严谨,要有法律规定的精神、原则作为依据。”张军言简意赅的回答,帮助学员们解除了疑问。
带着问题而研:在交流研讨中找问题找差距
交流研讨是此次培训班的重点环节。
12月14日下午,最高检各厅组织交流讨论。学员们围绕张军布置的作业,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怎样融入国家治理开展交流。
“明年是否可以开展环境污染专项监督行动?”
“这个可以有!”第一检察厅(普通刑事检察业务)二级高级检察官周惠永刚提出建议,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接过话茬表示赞同:“涉及环境方面的公益诉讼往往不是孤立存在,刑事检察可以与公益诉讼检察相互支持配合,强化良性监督状态,可以考虑将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结合起来研究,握紧拳头,形成合力。比如,将公益诉讼中恢复性司法纳入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来。”
像这样既提问题又提建议的情景,在各厅的讨论中比比皆是。
张军在讲课时对加强监检衔接给第三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留了作业。这项作业也成为第三检察厅学员们讨论的重点话题。“近期在基层调研,遇到了一线办案人员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的问题,让我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实务研究,健全监检衔接制度,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结合亲身实践提出了加强监检衔接的举措。
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业务)三级高级检察官胡文正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提出工作思路:“目前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更加凸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张检的要求,我们办案组已经初步整理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要尽快印发下去,对各地起到引导和参考作用。各办案组在自办案件中发现有化解可能的案件,也要尽快与地方检察机关一同化解。”
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二级高级检察官赖红军针对食药领域的公益诉讼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针对食药领域的问题,不光要懂法律,更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现阶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与办理刑事案件不同,要学的东西更多,压力很大。要把行政机关相关的规范学懂弄通,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在所内讨论时坦承当前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我们过去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落伍了,现有检察理论著作中有许多内容过时了,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措施,我们要围绕这些进行理论研究,提升理论层次,形成理论成果。”
带着问题而思:在思想碰撞中破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12月16日下午,培训班学习交流会暨结业式如期进行,交流研讨迎来高潮。
“我们要注重讲故事的角度,给官话洗洗脸,给专业术语化化妆,这样老百姓才愿意看。”
“关于提升教育培训针对性的问题,我们要抓紧开发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培训教材。”
……
交流会上,办公厅等十个部门负责人先后发言,不谈成绩只找问题找差距,并提出下一步的具体工作举措。张军不时插话点评。
“四个刑厅和民事、行政厅要把这些情况梳理一下,看看我们自己的工作和相关厅工作的交叉地方都在哪?对怎么样形成合力,我们最高检要作出顶层设计。”针对有关厅局负责人提出的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合力不足的问题,张军深以为然,并当场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要求。
“面对党中央的新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个别人还存在‘无动于衷’、‘无所作为’、‘无能为力’的‘三无’消极思想。”一位厅局负责人提出的“三无”现象,引起了张军的重视。他的总结点评也就从这“三无”说开——
“我们举办这个培训班,就是要思考怎样更深地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去,而不能够无动于衷!不只是最高检,每一级检察机关都要在学懂弄通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自觉融入国家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去。”
“针对无所作为,我们一定要大有作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那么多的新的需求,检察机关大有可为。比方说,我们把人民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抓好,就以这样一个小切口,就可以把相关条线的办案工作都抓起来……”
“我们的潜力巨大,而不是无能为力。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看到了差距,就能将差距转化为潜力。只要我们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真正把四中全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真正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精做深,就一定能发挥出检察事业的巨大潜力!”
张军掷地有声的总结,鼓舞了学员们的士气,也带给他们许多思考。
“‘三无’思想要不得!经过这次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培训,愈发感到必须全方位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把自己的工作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听完张军的总结点评,第四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薇感触颇深。
交流已经结束,雪花依然飘舞。年终岁末的这场大雪,在为首都披上银装素裹的同时,也带来了来年丰收的好兆头。
“这次培训全程贯穿问题意识,让我进一步理解了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只要我们全体检察人员一起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明年的检察工作一定会有一个‘好收成’!”和第十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庆民一样,参加培训的学员们对做好未来的检察工作充满信心。
12月14日下午,最高检机关各厅级单位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怎样融入国家治理开展交流讨论。程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