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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昨天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条例共分为9章60条,对新区规划和土地利用、产业促进、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政务服务、人才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在随后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哈尔滨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新区管委会由哈尔滨市政府代管

条例明确了省和哈尔滨市政府对新区支持的职责,在省政府层面设立新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新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事权下放新区的,应当提供专业技术等支持,并加强指导与监督;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中央派驻本省的机构和中央直属企业支持配合新区建设发展;规定哈尔滨市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新区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代管,履行哈尔滨市级管理职能和依法下放到新区的省级部分管理职能。

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区及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以下统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和平房片区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工资待遇可高于同职级公务员1.5倍以上

容错机制被写入条例,条例规定新区管委会和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就选人用人机制作出规定,条例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用人环境,以需设岗、以岗定人,建立符合新区改革发展实际的用人机制。新区管委会机构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不受身份限制;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开工进程。规定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先行开工,再依法办理其他相关许可;新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实行勘查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

为了吸引留住人才,条例从工资、社保待遇到住房作了全方位规定。新区管委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职责、绩效核定,可高于同职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1.5倍以上,退休后社保待遇不低于同职级公务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到新区工作提供创业就业、社会保险、就医保障等帮助和便利,给予安家补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入学问题;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新区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建设人才公寓,面向各类型人才出租;规定新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申请建设为本单位人才提供的住房;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配建人才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人才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的80%。

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与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为打造新区良好营商环境,条例就政务服务、诚信、信用制度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在新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加盖政务服务机构印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审批;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机构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履行、兑现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和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机制,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信息、信用状况及时归集、共享和公示,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惩戒约束。

根据新区的实际和特点,条例就哈尔滨自贸区片区作出规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与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下设的自贸区片区管理局是履行自贸区片区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自贸区片区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其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机制由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确定。

条例亮点解析

规划和土地利用

新区管委会将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围绕基准地价实施差别化的地价管理;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新区的项目单位合作;提出对重大产学研项目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推行土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模式。新区土地收益,从2020年至2030年,全额留存新区。

产业促进

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建设,制定哈尔滨新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打造冰雪旅游、商贸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新区管委会将建设重大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型企业设立;汇聚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建设托管型孵化器、策划型孵化器等各类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

生态宜居

新区管委会将按照规划建设绿色廊道和公共绿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7平方米以上。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摄氏度供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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