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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启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首提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启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首提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娇颖)记者今日(12月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明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首提“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通知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即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中提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要将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相结合,形成新的功能。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与村庄规划该如何衔接?该负责人表示,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就要进行统筹安排,“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的全部或者部分村庄,该整的整,不用整的不整。”同时,要将各项整治任务纳入村庄规划,并突出耕地保护。

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据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还明确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中,赋予地方两大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同时允许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同时,通知明确,整治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该负责人也表示,各地在确定试点时,要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编辑樊一婧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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