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推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改革
■12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会议暨执法业务培训会召开,着力推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改革
调查取证及监管职责全面下放至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权全面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查处分离推动生态环境阳光执法。12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会议暨执法业务培训会召开,着力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生态环境。
今年1-11月,全市出动环境执法人员累计94069人次、检查企业70768家次,生态环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12亿元,同比增长35.1%。与此同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受理各类环境问题投诉25926宗,同比下降6%。这是近五年来,我市环境信访投诉案件首次出现下降,从侧面反映人民群众初步认可生态环境的监管执法成效,东莞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可以实现良性互动。
68名执法人员下沉镇街
东莞生态环境执法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企业多。当前,全市全面打响治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防御战,每名执法人员平均监管的企业数百家,“压力非常大”。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鸣表示,2020年2月1日起,全市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不能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文书,各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取证的案件,按照新的工作分工,由各分局立案后移送给片区负责行政处罚的执法科。
对于监管执法人员,通过轮岗和下沉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市生态环境局将68名执法人员分批下沉到各生态环境分局,专门从事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调整六个执法科室的人员和职责,划片区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改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缺人手、技术弱”的窘迫局面。
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统一管理的模式,组建“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破解人手不足的困局。推动环境监管与行政处罚相分离,取消现行市、镇两级按照企业涉污程度分级监管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权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将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含调查取证权)全面下放至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明晰监管职责分工,全面消除监管盲区。
借力先进监测工具技术
现场取样、当场测试,三分钟出结果。排渠测试,总磷超过8mg/L,超出8倍……厂外市政下水道测试,总磷超过20mg/L,超出20倍……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创新执法手段,灵活运用快速测试方法,在短短30分钟内,从旷野河涌—排渠口—市政下水道—厂区外围逐一顺藤摸瓜,从几公里的范围内成功锁定查获一家涉水偷排企业,把偷排企业打个措手不及。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借助监测先进工具、新技术,构建“人防+技术”监管模式,改变以往单靠人力、经验执法的传统监管执法手段,向科技借力,运用无人机航拍、走航车走航等监测先进技术,推动388家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安装智能过程监控设备。
特别是在石马河旗岭断面上游四镇水质达标决战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总磷、重金属快速检测包等先进工具,判断污染物的扩散、变化趋势,取代以往的地毯式排查,从而高效、精准锁定污染源头,提高监管执法的效率。今年以来企业环境问题率48.99%,同比下降30%,说明监管执法震慑力已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守法经营队列,扛起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
治污攻坚,需要一支坚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的公正、阳光、透明。
当前,市生态环境局正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不断巩固业务知识、增强业务技能。在全市范围内规范“一把尺子”执法标准,着力锻造和磨炼“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东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曾鸣透露,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执法严峻形势,市生态环境部门专门制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梳理2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构成要件、执法要点、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等关键要素。同时,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18项工作指引进行汇编,“方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这些工作指引也为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工作建议,为案件立案、审查人员提供法律适用参考意见。
东莞重拳整治污染企业,实施“零容忍”政策,但也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对污染企业不搞“一刀切”。只要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整治,手续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并验收通过的,都可以恢复正常生产。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督促执法人员练好业务基本功,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率,有效推动了中央决策部署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记者周桂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