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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太原《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发布

原标题:政务要闻太原《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发布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太原市市政公用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该办法所称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是指供水、供热和供气服务,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用水、用热和用气服务的行为。办法规定,太原市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受理。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部门的具体职责具体为“七负责”:负责受理本部门的服务事项、监督办理、收费管理等事务;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和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各种问题;负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专业咨询;负责对涉及本部门其他业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和联审的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査询、咨询服务。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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