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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中国经验”

原标题:公益诉讼的“中国经验”

“我就直接开讲了。”12月14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日程安排,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与全体培训班学员交流。“这是最高检党组交给我们八厅的重要任务,根据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公益诉讼工作实际,谈谈心得体会和实践思考。”胡卫列直奔主题,开启了他当天关于“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交流汇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胡卫列说,这段话虽然只有两句22个字,却意蕴丰富。“这说明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视,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取得成效的肯定,对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的确认,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发挥作用的期许,同时也对公益诉讼下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

胡卫列说,不少人把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确立,看作是公益诉讼领域有了“国家队”。“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而言,之前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每年不到50件,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近两年我们已经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万余件。由于检察机关具有专门队伍、法定手段、办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胡卫列随后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初衷、本质定位、实践探索、制度特点、前景展望等方面,与学员进行了分享。

胡卫列向大家讲了一个故事: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地下水资源被滥开滥采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当地行政部门主动作为有效保护了地下水资源,干涸多年的温泉摩崖石刻处自涌井终于重新涌出约70厘米深的地热水,地热水水位逐步回升。

胡卫列特别讲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让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广受国际关注。他告诉学员,包括联合国副秘书长索尔海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吉哈德·乔洛希在内的多位国际专家均称赞,中国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让检察官可以代表公益提起诉讼,甚至可以把政府部门作为起诉的对象,是非常了不起的体系,这项制度使得中国的司法制度成为全世界最有力的司法制度之一。

如何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胡卫列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来之不易,体现了党中央的高瞻远瞩。一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制度上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遵循;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能更好地促进国家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最高检党组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等’外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强调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这个意义非常重大。”

胡卫列最后说:“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担负着崇高的政治责任和美好的公益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切实的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培训学员、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郭斐飞告诉记者,这堂课站位很高,通过学习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在进行审议,新增了‘涉及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下一步,我们要更加深入领会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方面持续发力。”郭斐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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