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与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相关阅读:
中方: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上新│“芝士包”不能吃,但你可以用它好好宠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