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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出台《禁止县(市、区)党政正职违规干预重大投资监督办法(试行)》

原标题:保山:出台《禁止县(市、区)党政正职违规干预重大投资监督办法(试行)》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近日,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针对投资领域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利用特权绕开程序违规违法办理,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重大投资工作中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保山市出台《禁止县(市、区)党政正职违规干预重大投资监督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纳入各县(市、区)“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范围内的重大投资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程,禁止县(市、区)党政正职个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打招呼、批条子或者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

《办法》要求,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市、区)党政正职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事项的,事项承办人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应以书面方式,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事项承办人记录后,应当立即将情况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市纪委监委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报告;事项承办人擅自执行县(市、区)党政正职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事项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事项承办人不全面、如实、及时记录、报告县(市、区)党政正职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办法》强调,市纪委监委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以及县级纪委监委上报的县(市、区)党政正职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事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时要及时指出,并提出纠正县(市、区)党政正职用权不当行为的整改建议。(张凯峰杨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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