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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发布五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

原标题:海口市检察院发布五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赵莎)今天上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五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

一、甘波等54人案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甘波伙同陈昌红等人在居住地灵山镇东营一带,逞强斗狠,实施强占土地、伤害无辜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势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逐渐称霸一方。

甘波等54人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江东地区民生工程等重要行业、领域,公众关注度高,是海口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二、赵建灏等18人案

 2016年年初,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刘鸿斌等人共同成立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

赵建灏等18人涉黑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

三、王世健等27人案

 2004年9月26日,王世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1月2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王世健相继纠集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甲子镇长昌煤矿周边砖厂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该案涉及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多达4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通过对于该组织的打击,有力地保障了甲子镇及周边等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彰显了检察机关尽职履责的决心与担当。同时,一并铲除原甲子派出所副所长邢增能这一“保护伞”,防止黑恶势力进一步向基层政权渗透,还人民群众一份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四、陈恒贵等61人案

陈恒贵、黎伟、王恒敬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60余名团伙成员成立所谓“公司”,网罗一批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以及巡逻举报的地下执法队。

该组织以“公司”的名义从广东徐闻偷运活体禽畜入岛,以恶意举报的方式逼迫货主通过组织安排的渠道进行偷运,向货主强行索要高额保护费,并收取船费、码头费、人工费等诸多费用。同时,该组织架设了一条从广东徐闻红坎、北港码头至海南海口麻余、东和码头的海上偷运通道,并安排大量成员在琼州海峡两岸对偷运活动进行监督,轮班在海口、澄迈、临高等市县的沿海地段进行巡逻,举报组织以外的偷运活动。

陈恒贵等61人涉黑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所办理的第一起涉及“运霸”“菜霸”的典型案例。

五、王绍章等20人案

王绍章等20人在国扬村委会一带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实施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当地村民产生了严重的心理恐慌,致使当地村民人人敢怒不敢言,村民对基层政权失去信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海口市检察院尚有林某某等16人涉黑案、沈某等18人涉黑案件仍在加班加点审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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